2楼
谦、千牵手守
[2018/06/19 07:50]
根据学术文献查得以下内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起源及性质》):根据英王室的特许状,东印度公司获得了如下最主要的三项贸易特权:(1)自好望角以东一直到麦哲伦海峡整个东方地区的贸易属于东印度公司的专利,在公司专利期内,“禁止其他团体从事属于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贸易活动,但准许他们在任何时候申请得到从事该项贸易的许可证.”凡有侵犯公司贸易专利权者,货物没收,一半上交国库,一半归公司所有.(2)允许公司每次航行可以输出约3万英镑的金银;前四次航行中所有的英国商品都免于征税,在特许状终止之前,在公司商船上所有复出口的印度商品也享有同样的特权.(3)特许状有效期15年,“但是,如果发现它不能给国家带来好处,可以下令自颁布命令起两年之后的任何时间内取消;如果发现它对国家有利,同时公司也提出要求,可以再延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