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因为体育运动伤筋动骨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学生参加校内体育活动受伤,心急如焚的家长势必会“寻根问底、追究责任”,甚至出现到学校“讲理”的场景。在校园运动损伤的责任认定上也存在模糊不清的地带,究竟校方是否要担责,导致运动损伤的学生是否要赔偿……这些责任无法厘清,势必影响校园体育互动的数量和质量,也直接影响到校园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进程。为了规避运动风险,一些学校就简化体育课,减少运动量,这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非家长所愿。
材料二:2021年起我国实施的《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第1201条的规定。”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自甘风险”原则。
请结合材料,分析实施“自甘风险”的民法原则对我们健康成长的积极意义。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①“自甘风险”的民法原则理清了各自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参加活动的成员之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明确责任,有利于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促进活动的正常开展。③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健康意识,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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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6/27 10:35:59组卷:5引用:1难度: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