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11月5日中午,在哈密市第四中校园停车场处,被害人陈某因琐事与被告人王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某用随身携带的铁制利器将被害人陈某的胸部及背部等身体多处部位捅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重伤二级。经审,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在述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

(1)王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2)观察如图,说说图片中的未成年人的行为给我们什么警示?
【答案】(1)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2)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③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④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2)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③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④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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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6/27 10:35:59组卷:5引用:1难度: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