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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请从“行己有耻”与“法治与自由”的角度评析“辣笔小球”仇某明的言行。
(2)“辣笔小球”仇某明受到处罚警示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自由和权利?
【答案】(1)“辣笔小球”仇某明的言行是错误的。从“行己有耻”角度来看,仇某明的言行是不知耻的表现,缺乏辨别“耻”的能力,缺乏底线意识,做了触碰道德和违反法律的事情。从“法治与自由”角度来看,仇某明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损害了社会利益,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因此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我们要引以为戒,做到知廉耻,懂荣辱,正确行使自由和权利。
(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行使权利有界限,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行使权利有界限,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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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4/20 14:35:0组卷:6引用:4难度: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