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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宁洒热血不失寸土,赤胆忠诚皆为祖国。
【以身许国 青春无悔】“我站立的地方是中国,我用生命捍卫守候,哪怕风似刀来山如铁,祖国山河一寸不能丢。”万千官兵发扬喀喇昆仑精神,克服极度高寒缺氧,守边护边、不怕牺牲,像钉子一样牢牢钉在战位上。
——摘自《人民网》2021年2月19日,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与此同时,烈士家属所在的福建、河南、甘肃、陕西等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他们为国尽忠,我们为烈士照顾家人。
——来自《人民网》改编
【英雄已逝 岂容诋毁】仇某某为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2021年2月20日,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戍边的英雄官兵不辱使命履行了哪一基本义务?
(2)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谈谈你如何理解“他们为国尽忠,我们为烈士照顾家人”。
(3)结合材料,运用权利、义务的知识,分析仇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原因。

【答案】(1)维护国家安全(或维护国家利益)。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戍边英雄履行了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我们创造稳定的环境,他们的家人理应享受到国家和人民的照顾,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3)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仇某某的行为,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界限或侵犯了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法定义务须履行,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仇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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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6/27 10:35:59组卷:4引用:4难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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