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①此前的研究中,众多学者支持“青少年的偶像崇拜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这一观点。基于前人研究成果的动态发展,此次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的偶像崇拜现象不是历史某个阶段的产物,而是稳定、持续地发展着的;同时,偶像崇拜是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不是青少年群体特有的行为。不过,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定人群中有不同的表现。
②偶像崇拜根本上源于内心需求。研究发现,周围人的态度会影响青少年偶像崇拜行为的表现,但并不能决定其崇拜行为。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起始受他人或环境影响大,是个体选择和周围影响的综合结果,但其结束受自身原因作用更多。
③互联网带来的每个社会人的解放,对青少年偶像崇拜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互联网环境下,青少年与偶像的接触性活动增多,与其他崇拜者交流、与偶像交互、为偶像宣传,构成了新的偶像崇拜方式。
④互联网的普及,促使更多的“后台”信息得以展示,“偶像”成为青少年可“触及”的目标。自媒体的产生,使媒体集团严密把控偶像宣传的局面产生松动,更广阔的渠道带来更丰富的信息,每个人都成为媒体终端的组成部分,青少年崇拜者也得以从中获取更多的信息,并更多地与偶像进行直接的互动。
⑤在互联网繁荣之前,整个人类社会的交际圈是相对封闭的,尤以青少年的交际圈为典型。青少年受限于自身的行动能力,活动范围受地域限制严重。而互联网带来的人际解放,使青少年的择友从“选择题”变为“填空题”,由此形成的自由的群聚是“志趣相投”的发展,从社会解放的角度而言,无疑是社会良性发展的表现。
⑥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互联网环境中的偶像传播生态阵地,已经从由杂志、记者把控要害的传统时代,转入到在“版主”“粉头”带领下的群体宣传时代。青少年在偶像崇拜活动中,不只扮演着末端消费者的角色,而且成为媒体生态圈中重要的一环。
⑦青少年偶像崇拜因互联网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青少年自身所处的人文环境。近些年来,与青少年崇拜者近距离接触的人群,对于偶像崇拜现象的接受度已经显著提高,这一方面得益于整个社会开放性与容纳性的发展,另一方面必然受到了崇拜者本身行为转变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活动已经不仅是一种消费行为,其对崇拜者能动性的激发,创造力的塑造,责任感的培养,甚至优于传统校园氛围下的素质教育,这是网络环境下偶像崇拜行为由个人向社会化发展的结果。
⑧已有的诸多研究都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偶像崇拜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甚至不分年龄、国家、地区与时代。值得深思的是,到目前为止,很多研究仍然将崇拜偶像的青少年进行特异化处理,例如调查研究中出现“走火入魔”这样具有倾向性的词语。对于有偶像崇拜经历的青少年,在之后的成长过程中有怎样的发展,这样的变化性、动态性研究却寥寥无几。自媒体时代,“特性”是珍贵的个人价值,教育应尊重“差异”。偶像崇拜是否真的对青少年的整个人生产生了负面作用未有定论,但恐怕偶像的缺失要可怕于偶像崇拜。调查显示,各个年龄段都有曾经或者正在崇拜偶像的人群,且比例相对稳定,但崇拜的偶像类型有差异。在面对偶像差异上,青少年对“特性”的尊重常常比教育者表现得更好。教育应当先尊重代际差异和个性差异,之后再谈更好的发展。
⑨此外,青少年对“认同”表现出强烈的需求,并且会发生“认同转移”——对其偶像或同伴的“认同”会被转移为对其自身的认同。反之亦然。而一些媒体往往通过一则恐吓式的报道就一票否决了所有崇拜者的“被认同感”。偶像崇拜是正常且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一个极端的例子可能使整个社会站在崇拜者的对立面,造成环境恐慌和教育者的恐慌,激化不应有的矛盾。解除“妖魔化”的偶像崇拜印象,媒体应报道更多理性崇拜的案例,引导青少年践行理性的偶像崇拜观,同时也引导家长、社会对偶像崇拜现象抱有正确的认识和非负面的态度,营造对青少年文化宽容接纳的氛围,这也将反向作用于已经成为偶像崇拜网络宣传主体的青少年,帮助其建立“被认同感”和更自信的人格。
(摘编自夏晴《移动互联时代青少年偶像崇拜文化的变迁研究》)(1)下列对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DD
A.作者研究发现,青少年的偶像崇拜现象在稳定、持续地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B.在偶像崇拜的整个过程中,自身选择对青少年的影响没有周围人或环境的影响大。
C.青少年在互联网繁荣下打破地域限制,实现自由群聚,这推动了社会的良性发展。
D.媒体应多报道理性崇拜案例,帮助青少年建立“被认同感”,健全更自信的人格。
(2)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BB
A.自媒体带来的媒体终端的变化,为青少年与偶像进行更多的直接互动创造了条件。
B.青少年崇拜者周围的人对偶像崇拜接受度提高,是因为受崇拜者行为转变的影响。
C.社会大众没必要把崇拜偶像的青少年特异化,已有的研究证明偶像崇拜不分年龄。
D.偶像崇拜中,青少年面对偶像差异表现出来的对“特性”的尊重,值得教育者深思。
(3)下列选项,最能全面而准确概括原文主要观点的一项是 CC
A.我们应正确看待青少年偶像崇拜,营造宽容的文化氛围,对青少年偶像崇拜进行变化性、动态化研究。
B.互联网时代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借助网络帮助青少年确立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C.偶像崇拜是普遍现象,互联网的繁荣给青少年偶像崇拜带来了新变化,我们应正确对待青少年偶像崇拜。
D.互联网与自媒体的发展激发了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崇拜行为由个人行为向社会化发展的结果。
(4)互联网时代,青少年偶像崇拜呈现出哪些特征,请结合材料简要概括。
(5)某报上一篇题为《青少年需要什么样的偶像观》的新闻评论,对学生盲目追星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指出任何行业的出类拔萃者都可以成为青少年的偶像。请结合材料,谈谈你对这则新闻评论的看法。
【答案】D;B;C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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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4/20 14:35:0组卷:9引用:3难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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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答题
中国古代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祠堂,是古代中国人慎终追远的重要场所,彰显着“敬宗收族、亲亲有爱”的礼之精神。礼是有秩序的爱。祠堂以血缘之基,融道德、信仰、礼三者于一体,规范礼制,聚族祭祀先人,团结族人,表达共同的精神寄托。
中国古代农耕文明在漫长的进程中,以“地缘”关系为依据,以“亲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宗族--家族共同体,以及根深蒂固的宗族宗法文化心理。古代的“宗族”,是指有宗子、行宗法制而聚合成的“血缘--政治”团体。宋代程颐倡导士大夫阶层的宗族祭祀,范仲淹、司马光等大儒们都在思考着同一个问题,即通过哪种方式重建社会。到南宋,朱熹制作《家礼》,提出了“祠堂”这一名词,确定了祠堂祭祀的格局。以程、朱为代表的士大夫阶层确定了家礼构想,目的是复兴宗子法,使朝廷有“世臣”。程子所立祭祀之法的本意是,祭祀的主体是士大夫的宗子,不是庶人。一个家族祭祖祭拜先祖,由宗子主持祭祀,叫敬宗;一个家族由宗子率领祭祀共同的祖先,即收族。宋明之后,甚至出现了不设立宗子的“族”。一个同族同姓的村落,尽管没有“宗”,仍然可以被称为“宗族”,这个时期的宗族制度,就成了“血缘--社会”团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宗族大家族乃至族内小家庭之间的“亲亲”要求,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在这种“亲亲”的基础上,通过祭祀共同的祖先,达到凝聚人心,团结族人,互爱互助的效果。这样,敬宗收族,使得宗法不仅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人伦共同体,而且成为生者与死者交通的人神共同体,成为维持社会稳定、一统天下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因而具有重要的政治与社会功能。
祠堂祭祀有多种,有季祭、节祭、生辰祭、忌日祭等,不管豪门或寒族,对祭祀都十分重视,仪式庄严,礼节隆重。祭祀先人是为了教育后人,立约族规是为了惩治违规犯律,借祖宗之威,禀祖宗之训,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宗族管理权力的合法性。在祭祀中族长要宣读族规和家训以及族谱,族长在此代祖宗立言,宣讲传统伦理,告诫和惩罚犯错子孙。凡做了错事的族人须站在特定的位置祭拜,寓意“低人一等”,以这样的方式来惩治不良行为。通过祠堂祭祀活动向后人宣讲孝悌忠信等伦理道德。祭毕,后辈向前辈行礼,族人之间相互行礼,这样,祠堂祭祀就成了一种精神联系的纽带。在这样的潜移默化中,家族成员从儿童期起就受长幼之序、孝悌之礼等熏陶。祭祀活动既加强了血缘关系,又强化了家族内部的向心力,从而对族中成员的行为起到榜样或约束作用,在特定条件下,成为一种群体标准模式,向前人表达崇敬和哀思,为后人树立效法的楷模。
(摘编自李玲《祠堂之礼:有秩序的爱》)(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祠堂作为我国乡村中的礼制性建筑,具有增强宗族血缘联系、规范社会礼制的功能。
B.祠堂在以血缘为坐标的宗族关系中,通过拜祖敬宗与祭祖收族,从精神上团聚宗族。
C.宗族通过祭祀活动来达到教育后人的目的,同时合法地管理宗族,惩戒违法子孙。
D.祠堂可作为本族处理家族内部事务、树优立榜、赏勤罚懒、宣讲伦理道德的地方。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开宗明义,指出祠堂彰显着“敬宗收族,亲亲有爱”的礼之精神,为后文的论述奠定了基础。
B.文章第二段按时间顺序组织材料,展示了宗族的形成和祠堂的出现,阐释了祠堂祭祀蕴含的精神价值。
C.文章第三段照应第一段阐述祠堂的功能,从祭祀先人的功能引出强化宗族观念、团结族人的作用。
D.文章第三段运用举例论证阐释祠堂祭祀活动的内容,指出了祠堂对家族成员的榜样或约束作用。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因为中国古代社会有着根深蒂固的宗族宗法文化心理,所以中国古代乡村社会都存在祠堂。
B.族人可以在春节、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时以及自己生辰之时来祠堂祭祀祖先,重温家训。
C.古代社会宗族拥有一定的社会管理权,所以族人一旦违犯了族规,宗族就可以在祠堂中惩戒。
D.由于祠堂是中国古代农耕文明时期的产物,所以随着时代发展、文明进步,祠堂将会消失。发布:2025/1/1 4:30:2组卷:6引用:1难度:0.7 -
2.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经提出“轴心时代”的概念。他认为,在公元前500年前后,古希腊、以色列、印度和中国几乎同时出现了伟大的思想家,他们都对人类关切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看法,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已经成为人类文化的主要精神财富。
某种意义上说,当今世界多种文化的发展正是在2000多年前的轴心时代的基础上的一次新的飞跃。据此我们也许可以说,将有一个新的“轴心时代”出现。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间里,各民族、各国家在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会要求发展其自身的文化,因而经济全球化将有利于文化的多元发展。
新轴心时代和前一个轴心时代不同,新的轴心时代必须是在互相影响中发展的。前一个轴心时代,虽然提出了问题,可都是独立提出来的。中国讲的天下,就是中国了解的天下,希腊文化也没有考虑到还有一个中国,还有个印度。而且,那时候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中国吸收印度的东西很多,相应地,印度吸收中国的东西非常少。这实际上是个文化单向传播的问题,原因是中国的文化比较有包容性。
今天不一样了,任何一种文化,都得有全球意识。现在,每个国家都不仅仅是要解决自己国家的问题,同时也在解决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当然,不能认为古代的问题到现在就没有意义了,古人提出的问题,有些到现在也没有解决。中国古代就提出的天人关系问题、古希腊提出的理想世界和现实世界关系问题,这些问题人类还要不断地解决下去。
假如我们今天能够进入一个新轴心时代,各种文化之间一定是互相吸收的关系。21世纪世界文化发展很可能形成若干个重要的文化区:欧美文化区、东亚文化区、南亚文化区和中东与北非文化区(伊斯兰文化区),其他还有以色列和散在各地的犹太文化、南美文化,非洲文化等。这些文化必须好好考虑如何相处的问题。尤其是前四大文化所覆盖的人口都在10亿以上,一个文化消灭另一个文化没有可能,因为牵扯的人口太多了。最好是用中国的办法,在对话中相互理解,以求和而不同。我们有可能也有条件把西方的学说中国化,把中国思想加入西方文化,进行平等的对话,我的有些思想可以给他们一些刺激,让他们去重新思考原来的问题。比如,西方长期存在的是主客二分法,我们不主张主客二分,而是主张天人合一,两者可以互补。
(选自汤一介《我们在面对一个怎样的孔子》,有删改)(1)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在公元前500年前后古希腊、以色列、印度和中国同时出现了伟大的思想家,他们都对世界产生了影响。
B.在前一个轴心时代,各个国家对自己以外的国家是缺乏了解的,各国的文化也是独立的不会互相影响。
C.新轴心时代和前一个轴心时代有很大的不同,新轴心时代强调互相影响,互相包容,互相吸收。
D.如果要让新的轴心时代真正到来,就必须使用中国的办法,因为中国文化比较有包容性。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阐述了新轴心时代与前一个轴心时代的不同,在第二段中提出了新轴心时代的概念。
B.本文的论点是新轴心时代各国要有全球意识,不仅解决自身问题,同时解决全球问题。
C.实现新轴心时代的前提是世界各种文化之间的相互吸收,否则就不能迎来新轴心时代。
D.文章最后一段由新轴心时代各种文化的关系引出关于当代我国文化应怎样发展的讨论。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新时期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的多元发展,预示着或许会有一个新的轴心时代出现。
B.经济全球化将有利于文化多元发展,因为各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会要求发展其文化。
C.只有世界各民族、各国家的文化都有全球意识,才有可能促成新的轴心时代的到来。
D.新轴心时代到来后,世界文化一定会相互交融、相互促进,最终各国文化将达成统一。发布:2025/1/4 2:0:3组卷:2引用:1难度:0.7 -
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通观历史上的立法可以发现,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该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我国民法典就是因为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为“法典”。
首先,从立法的重要性来看,民法典的定名是对民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的充分肯定。民法规范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内容涉及社会成员的全部,也涉及他们从事社会活动的时时刻刻。所以,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另外,基本权利是我国宪法承认和保护的核心,而人民大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对于民事行为的规范,属于社会的常规性、普遍性、基础性、全局性活动,而民法就是开展这些活动的法律遵循和依靠。从这个角度看,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称得上是“国家重典”。
其次,民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十分庞大,远远超过其他任何法律,使用“法典”来定名,说明其立法体量的显著差异。世界上著名的民法典,比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包括瑞士债法),其条文都超过了2200条。我国民法典法律条文包括七编、1260条,近80章,仅汉语字数就超过了10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并不是全部民法规范和制度的立法,而仅只是民法一般法或者基本法的立法,在此之外,还有商事立法、知识产权立法和社会权利立法等民法特别法。无论如何,此次编纂完成的民法典,其体量也远远超过其他法律,将其称为“法典”,凸显了它在规范和制度体量上的重要性。
再次,民法典命名的使用,强调庞大的民法规范、制度整合为一体之时的体系科学性和逻辑性。对民法规范、制度的编纂和整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找到庞大的民法规范、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以及观察这一逻辑的基本方法。如果不依靠这些基本逻辑来编纂,民法典根本无从谈起,因为大量的民法规范和制度都是一盘散沙,或是被形容为“随意堆放的一袋土豆”。民法中的体系性科学,是人类社会依据民法治理国家的经验总结,既是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技术手段,也是我们从事民法学习研究和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技能。
同时,依据体系性科学,我国民法典编纂还采取了总则和分则相互区分的模式。民法典编纂借鉴了数学上“提取公因式”的做法,把民事活动中具有共同性的规则“提取”出来,作为一般规则规定在民法典之中。然后,民法典又把具体民事权利按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区分来划分为多个分则,在这些分则之中展现各种权利及其相对具体的要求。这样的编纂方式,极大节约了立法成本,不仅是体现法律关系逻辑和民事权利区分科学的最佳方式,也是学习研究、贯彻实施民法的最佳方式。总体而言,本次民法典编纂按照体系化科学的要求,消除了原有民事立法散乱且存在内在混乱的弊端,遏制了立法盲目和冲动,实现了民事立法体系的极大改进,充分彰显了民法发展史上曾倡导的“体系化效应”的积极作用,民法典被定名为“典”,可谓实至名归。
(摘编自孙无忠《民法典何以为“典”》)(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被定名为“典”,是实至名归的。
B.编纂者借鉴了数学上“提取公因式”的做法,采取了总则和分则相互区分的模式,使我国民法典编纂获得成功。
C.只有依靠庞大的民法规范、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以及观察这一逻辑的基本方法,才能成功编纂民法典。
D.我国民法典之所以被定名为“法典”,是因为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脉络清晰,层次分明,阐述清楚,对读者了解我国民法典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B.文章以总分总的结构形式,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国民法典命名为“法典”的原因。
C.文章第三段举法、德、瑞士等国民法典的例子,从立法体量角度证明了我国民法典定名的合理性。
D.文章关于民法典依据体系性科学编纂的论述,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科学立法的重要性。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一项是
A.我国民法典区分总则和分则的编纂方式极大地节约了立法成本,也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实施民法。
B.我国民法典立法体系庞大,法律条文多达上千条,汉语字数超过了10万,但也只涉及民法一般法或基本法的立法。
C.我国宪法承认和保护的核心是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两者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
D.依据体系性科学,我国本次民法典的编纂实现了民事立法体系的极大改进,充分彰显了“体系化效应”的积极作用。发布:2025/1/3 20:30:3组卷:7引用:1难度: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