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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行为要规范】
此次大会“网络法治”论坛,发布了《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2021年2月19日,仇某明在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影响恶劣。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据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对仇某明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邺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仇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后的第一案。
(1)上述案例中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此案例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网络素养】
(2)如果你有机会参与此次网络文明大会“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论坛活动,请你确定发言主题,撰写发言提纲。(要求主题明确,观点清晰,层次分明,有一定的逻辑性。)

【答案】(1)犯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2)合理利用网络,争做网络主人。
①要提高媒介素养,积极利用互联网获取新知、完善自我;②要注意浏览、寻找与学习、工作有关的信息,学会“信息节食”;③要学会辨析网络信息,让谣言止于智者,自觉抵制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④要恪守道德、遵守法律,这是网络生活的基本准则。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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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6/27 10:35:59组卷:7引用:1难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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