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件。被告李某2020年1月31日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两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五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报警。
沂水县法院2021年8月4日开庭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1)李某多次抢红包属于什么行为?
(2)请结合材料写出第一问你的判断理由。
(3)抢他人微信红包相信很多人都干过,李某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考点】犯罪的含义和基本特征;违法行为的内涵和类型.
【答案】(1)刑事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2)因为李某的行为符合犯罪的三个特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他受到罚金的处罚,由此推断李某是犯罪行为。
(3)①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②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③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自觉守法;④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⑤平台也要加强监管,比如微信此前针对这一问题特地推出了专属红包功能等。
(2)因为李某的行为符合犯罪的三个特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他受到罚金的处罚,由此推断李某是犯罪行为。
(3)①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②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③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自觉守法;④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⑤平台也要加强监管,比如微信此前针对这一问题特地推出了专属红包功能等。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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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4/20 14:35:0组卷:5引用:1难度: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