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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2021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请用“行己有耻”与“法治”的角度分析“辣笔小球”的言行。
(2)从“辣笔小球”的教训中谈谈你对“自由”的认识?

【答案】(1)从“行己有耻”的角度来看:仇某明的行为是不知耻,也缺乏辨别“耻”能力;他不能做到知廉耻,懂荣辱;他没有树立底线意识,做了触碰道德底线和违反法律的事情;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仇某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虽然他有言论自由,但是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越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所以受到法律的惩罚。
(2)①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②要处理好自由与规则的关系,发自内心地敬畏规则,自觉遵守规则;③要处理好法治与自由的关系;④珍视自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要知晓自己的权利及其价值;⑤必须依法行使权利。要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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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6/27 10:35:59组卷:0引用:1难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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