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20年2月15日,没有佩戴口罩的杨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还朝工作人员吐口水。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材料二:2020年2月2日,侯某酒后乘坐他人驾驶的车通过疫情防控点,不接受防控点工作人员的检查,还将防控点工作人员赵某推倒在地进行殴打。经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6个月。
(1)从违反法律的类别来看,杨某的行为和侯某的行为分别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2)侯某的行为和杨某的行为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3)青少年要从这两个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预防违法犯罪呢?
【答案】(1)杨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侯某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2)侯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3)①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②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自觉守法的人。③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2)侯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3)①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②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自觉守法的人。③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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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6/27 10:35:59组卷:8引用:2难度: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