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初,被告人张某从某公司获知,刘某借该公司一笔大款未还,就伙同被告人夏某、于某(另案处理)从该公司取得欠条,替公司向刘某追讨欠款。2018年7月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伙同夏某、于某在一宾馆内找到刘某,强行将其带至开发区一出租屋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催要逾期未还的欠款。后强迫刘某向家人索要6000元交给被告人张某,一直到7月5日,被告人张某才将受害人刘某放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30多小时。经刘某报案后,警方将被告人张某抓获。2019年8月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刘某拖欠某公司的欠款,这属于侵犯该公司的什么权利?公民享有这一权利吗?这项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要?
(2)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考点】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1)财产权;享有;我们的生存和发展,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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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5/21 2:0:6组卷:1引用:4难度: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