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据“警民直通车-上海”报道,2022年4月10日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男,42岁)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并大幅抬高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175余万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沙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该案例中高某的行为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请阐明理由。
(2)针对高某的行为,有网友评论:这种人的“病”需要法律来治,没有法治就无所谓自由。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无法治不自由”的知识评析这一观点。
【考点】违法行为的内涵和类型;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答案】(1)高某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理由:高某因沙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这种观点是正确的。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王某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法治是自由的保障,用法律来治这种人的”病“,其实是保障了其他人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这种观点是正确的。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王某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法治是自由的保障,用法律来治这种人的”病“,其实是保障了其他人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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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6/27 10:35:59组卷:3引用:1难度: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