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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中册《第二单元》2021年单元测试卷(7)

发布:2024/12/3 7:30:2

一、语言实际运用(20分)

  • 1.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免疫系统具有三大生理功能。一是识别和清除外来入侵的抗原。①______,机体可抵御病原微生物及其毒性产物的感染和损害;异常情况下,反应过高会引起超敏反应,反应过低或缺失可发生免疫缺陷。二是识别和清除体内发生突变的肿瘤细胞或其他有害的成分。人体内细胞在各种原因的刺激下,有一部分细胞会发生突变导致肿瘤,免疫系统识别到这种突变细胞后就会设法清除,②______,而免疫监视功能下降时人体容易长肿瘤。三是通过自身免疫耐受和免疫调节使免疫系统内环境保持稳定。修补免疫细胞能修补受损的器官和组织,③______。
    (1)在上文横线处补写恰当的语句,使整段文字语意完整连贯,内容贴切,逻辑严密。每处不超过8个字。
    (2)请用三个动词概括免疫系统的三大功能。每词不超过2个字。

    组卷:9引用:8难度:0.7

二、阅读

  • 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看望
    【德国】海•格兰特
          上午最后一节课刚开始,有人从外头喊:“培德•茉默斯,你妈妈来看你来了!收拾一下东西,今天别上课了。”
          妈妈来了!培德全身的血往上涌,耳根都红了。他把数学本子收到一块儿,然后磕磕绊绊地离开了教室。她在接待室里,坐在最前排的一把椅子上。
          满脸皱纹、瘦瘦小小的妈妈穿着一件旧式大衣,灰色的头发上是一条黑头巾。身边是那只古老的笨重的方格纹手提包--这种手提包现在只有粗壮结实的农民才提着它出门。
    “培德,儿子!”他感觉到了妈妈长了茧子的手握住了自己的手,闻到了她那只有过节才穿的衣服上的樟脑丸味儿。他的心在感动和压抑之间犹豫。为什么她偏要在今天,在上课的日子里来!在这儿,大家都会看见她!那些有钱的、傲慢的男孩子们,他们的父母,都是开着小汽车到寄宿学校来,把礼物、钱随便那么一撒。
    “校长说,你可以带我去看看你的房间,你今天不用上课了。真好,不是吗?”
          上帝,她已经去过校长那儿了!就穿这件不像样子的大衣!他抹了抹潮湿的额头,带着愤愤的果断,抓起那个古老的方格纹手提包--这种手提包不装东西就够沉的了。
          他快速地几乎是跑着上楼梯,走进那间小小的双人房间。“那就是我的床。那边,靠窗子的,是齐姆森的。他爸爸是工厂主,富得要命,一辆汽车就像我们房间那么大!”妈妈几乎是虔诚地注视着那张床,她大概在惊讶齐姆森盖的竟然不是金被子吧!然后,她带着幸福的微笑又转向他,并且打开那个方格纹手提包。“我带来了几件新衬衣,培德。是柔软的好料子做的,颜色也是时下流行的。这是一块罂粟蛋糕,你最喜爱吃的,里面放了好多葡萄干呢!现在就吃一小块吧!”
          她温存地笑着,愉快地走到他面前。但是,他不耐烦地拒绝了。
    “现在不吃,妈妈,就要下课了,一会儿所有的人就都涌到这里来;别让他们看到你。”
    “怎么……”她那张被太阳晒黑的脸孔,一下子涨红了。拉上手提包时,她的手微微颤抖着。
    “是这样。好吧,那我还是走吧。”
          但这时过道里已经有了响声,紧接着齐姆森就走进房间里来了。该死!正好是这个齐姆森!他的友谊对培德来说至关重要。齐姆森有一种苛求的、爱好挑剔的审美观。
    “这是我妈妈,”培德笨拙地结结巴巴地介绍,“她来给我送换洗衣服和蛋糕。”他感到脑袋在痛。齐姆森说了自己的名字,一面用培德一向羡慕极了的姿势动作优美地鞠着躬,一面彬彬有礼地微笑着。“这真是太好了。家里人来探望永远是最高兴的事。不是吗,莱默斯?”这肯定是一句客套话,培德带着乡下人的猜疑想道。但是妈妈却满面笑容地向齐姆森道谢:“是啊,我给他送新衬衣来了。我们刚刚收完麦子,我来看看他。”
          母子俩匆忙地悄悄地下了楼梯。一直到大门口,他才舒了一口气。
          到了车站,“你可以坐下一趟火车走,”他没有把握地建议,“也许还能在候车室内喝杯咖啡呢。”
    “不了,就这样吧,儿子。我现在知道你过得很好,也不那么想家了,我这就上车。”
          他还想说些什么,随便说些什么,但喉咙哽咽,什么也说不出来。这时列车员关上了门。他从窗口又一次看见她的刻画着艰辛和忧虑的发灰的脸庞。“妈妈!”他喊着,可是火车开动了。
          回到房间,他又看见了桌子上那块妈妈摆放的罂粟蛋糕,气味芳香。可是他一点也不饿。他走到窗子边,久久地呆望着外面。他的咽喉总感觉到异样疼痛。齐姆森进来了,一眼看见还没有动过的蛋糕。
    “你究竟为什么那么快让你妈妈走了!”齐姆森严肃地,几乎是阴沉地问,“你呀,要是我有这样一个妈妈就好了!”培德这才想起,齐姆森的父母已经离婚了。他愣在那里,他知道无可反驳。机灵的齐姆森又带着他惯有的明朗微笑,指着蛋糕:“来来,动手啊,不然要发霉了。”他们一起大嚼蛋糕的时候,培德喉咙的压迫感渐渐消失了。
    (选自《外国小小说精选》)(1)下列对本文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得知妈妈到学校来看他,培德没有丝毫的感动,反而感到慌张和嫌弃。这些描写表现了培德虚荣心强、为人冷漠的个性特点。
    B.小说在三、四自然段简要勾勒了培德妈妈的外在形象,重点写了她的穿着打扮和手提包,借以突出其农民身份和不富裕的家境。
    C.相见过程中,母子的心情和态度是不同的。妈妈是“带着幸福的微笑”,“温存地笑着,愉快地走到他面前”等,而培德却倍感压抑。
    D.培德让妈妈匆匆离校,原因是不想让同学看到妈妈而使自己丢脸。“手微微颤抖”的细节描写,表明妈妈对此已察觉,但并没指责。
    (2)小说的心理描写细腻而深刻,请结合有关罂粟蛋糕的情节简要分析培德的心理变化过程。
    (3)请结合全文,简要分析小说中齐姆森这个人物的作用。

    组卷:15引用:4难度:0.7
  • 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暮鼓
    铁凝
          日落之后,天黑以前,她要出去走路。一天的时光里,她尤其喜欢这个段落。日落之后,天黑以前,是黄昏。
          她穿上薄绒衣和哈伦裤,换上走路的鞋,出了家门。她有些自嘲地暗想,她要保持整体的青春感。至于下巴的松懈或者鼻梁旁边的几粒雀斑,其实无碍大局。当一个六十岁的女人敢于穿着质地柔软、裤角裹腿、裤裆却突然肥坠以模糊臀部的哈伦裤出行时,谁还会注意她脸上的雀斑呢?……有一天,她的刚会说话的小孙女大声叫了她“奶奶”!她勉强笑着答应着,心中却是一惊:难道她真的成了奶奶?“奶奶”这个词让她觉得,如果不是她的孙女残忍,那只能是时光残忍,时间如刀。
          她走上柿子林边的这条小马路时,发现马路对面,一个老者几乎正和她齐头并进。老者拖着一把平头铁锨,铁锨和柏油路面摩擦出刺拉、刺拉的让人起鸡皮疙瘩的噪音。他为什么不把铁锨扛在肩上呢?她心里有点抱怨,由不得偏过脸扫了一眼老者——这老头!她心说。
          路灯及时地亮起来,在她斜后方的老头停住脚,从衣兜里摸出一包烟和火柴,仿佛是路灯提醒了他的抽烟。他将铁锨把儿夹在胳肢窝底下,腾出手点着一支烟,狠狠吸了一大口。借着路灯和老头点烟的那一忽儿光亮,她看见老头的齐耳短发是灰白色的中分缝,皱纹深刻的没有表情的脸木刻一般。他咳着喘着向路边半人高的冬青树丛里吐着痰,确切地说,是向那树丛吼着痰,费力地把喉咙深处的痰给吼出来。那吼是疙疙瘩瘩低沉、粗砺的吼,犹如老旧的轮胎隆隆碾轧着碎石。
          她闻见一股子花椒油炝锅的白菜汤味儿,球馆工地正在开饭。她看见一个体型壮实的工人正朝她和老头这边张望,望了一阵,就扑着身子快步朝他们走来。当他和他们相距两三米的时候,她看出这是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只听他急切地高喊起来:“妈!妈!快点儿!菜汤都凉了!”
          她下意识地扭头向后看,路上没有别人。他是在喊她吗?他错把她当成了自己的妈?或者她竟然很像这位施工队成员的妈?
          这个端着空饭盆的年轻工人,就见他很确定地走到老头跟前,从他手里接过铁锨,又叫了一声“妈”,他催促说快点儿!菜汤都凉了!“老头”低声嘟囔了一句什么,不急不火的,由着儿子接过了铁锨。
          她从年轻人浓重的中原口音里,听出焦急和惦记。他的头发落满了白灰和水泥粉末,接近了老头——不,应该是他的妈那齐耳乱发的颜色。
          那么,他没有把身穿哈伦裤的她错认成自己的妈,他是在管那老头叫“妈”;那么,她一路以为的老头并不是个老头,而是个老太太,是——妈。
          年轻人扛着铁锨在前,引着他的妈往一盏路灯下走,那儿停着一辆为工地送饭的“三马子”,车上有一笸箩馒头和一只一抱粗的不锈钢汤桶,白菜汤味儿就从这桶里漾出。母子二人舀了菜汤,每人又各拿两个大白馒头,躲开路灯和路灯下的“三马子”,找个暗处,先把汤盆放在地上,两人就并排站在路边吃起晚饭。
          她佯装在近处溜达,观察着从容、安静地嚼着馒头的这对母子,怎么看也更像是一对父子。路边的年轻人很快就把饭吃完,从地上端起妈那份菜汤递到她手上。妈吃完馒头喝完汤,拍打拍打双手,在裤子两侧蹭蹭,从肥大中山式上衣的肥大口袋里掏出两只壮硕的胡萝卜,递给儿子一只,另一只留给自己,好比是饭后的奖赏。
          她看见儿子拿着萝卜,和妈稍做争执,要把自己手中那个大些的塞给妈,换回妈手里那个小一点的。妈伸出举着萝卜的手挡了挡儿子,便抢先咬下一大口,很响地嚼起来。儿子也就咬着手中那大些的萝卜,很响地嚼起来。在路灯照不到的暗处,那两根在他们手中晃动的胡萝卜格外显出小火把似的新鲜光亮,和一股脆生生的精神劲儿,让她想起在她的少年时代,夜晚的交通警察手中那发着荧光的指挥棒。
          会所传来一阵鼓声,是某个庆典或者某场欢宴开始了。会所的承包商早年是太行山区农民鼓队的鼓手,村里的喜事,镇上县上的赛事都少不了那鼓队。如今他将一面一人高的牛皮大鼓引进美优墅会所金碧辉煌的大堂,屏风似地竖在一侧,让擂鼓成为一些仪式的开场白,让仪式中身份最高的人手持鼓槌击鼓,如同证券交易所开市的鸣锣。
          她对会所的鼓声并不陌生,她和家人都在会所举办或者参加过这种仪式。虽然,和旷野的鼓声相比,圈进会所的鼓声有点喑哑,有点憋闷,好比被黑布蒙住了嘴脸的人的呐喊。但鼓声响起,还是能引人驻足的。她望望那路边的母子,他们仍然站在黑暗中专注地嚼着胡萝卜。
          她迎着鼓声往回家的路上走,尽可能不把自己的心绪形容成无聊的踏实。也许鼓声早已停止,她听见的是自己的心跳。世间的声响里,只有鼓声才能让她感觉到自己的心在跳。
    (有删改)(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她”是城市里富有的暮年女性形象,与在建筑工地打工的老年女农民工形成对比,“她”因“观察”打工母子而得到了心灵的启示。
    B.小说描写细腻传神,“妈伸出举着萝卜的手挡了挡儿子,便抢先咬下一大口,很响地嚼起来”,表现了母亲爽朗的性格和舐犊情深。
    C.小说寓曲折离奇的情节于朴素平实、简约凝练的文字中,字里行间散发着生活的味道,传递出宝贵的精神,富有艺术魅力。
    D.本文多处使用比喻的修辞手法,使平凡的人物形象可感,琐碎的日常生活变得丰富,枯燥的事理变得具体生动,有意味。
    (2)小说中年轻人喊“妈”的情节布局巧妙,这样写有什么好处?请简要说明。
    (3)结尾三段写到暮色中的鼓声,请结合作品谈谈作者这样安排的用意有哪些?

    组卷:99引用:6难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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