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部编版必修上册《第五单元 乡土中国》2021年单元测试卷(13)
发布:2024/4/20 14:35:0
一、非连续性文本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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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材料一:
王夫人遂携黛玉穿过一个东西穿堂,便是贾母的后院了。于是,进入后房门,已有多人在此伺候,见王夫人来了,方安设桌椅。贾珠之妻李氏捧饭,熙凤安箸,王夫人进羹。贾母正面榻上独坐,两边四张空椅,熙凤忙拉了黛玉在左边第一张椅上坐了,黛玉十分推让。贾母笑道:“你舅母你嫂子们不在这里吃饭。你是客,原应如此坐的。”黛玉方告了座,坐了。贾母命王夫人坐了。迎春姊妹三个告了座方上来。迎春便坐右手第一,探春坐左第二,惜春坐右第二。
(节选自《红楼梦》第三回)材料二:
宴饮活动的座次关系是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家庭关系以及社会礼仪关系的缩影。
《红楼梦》中的宴饮种类繁多,下面列举分析。
《红楼梦》里有大量迎客宴饮的描写。按礼俗,规模较大的宴会要按辈分、等级来分餐,然而贾母为迎接林黛玉的家宴非大型正宴,且贾母性喜与小辈儿孙同乐,因此迎春、探春、惜春等得以同席。黛玉虽然年幼,又是王夫人的晚辈,但其内宾身份涉及到“礼制”,因此黛玉座次仅次于贾母。另外,如果家有数代夫妻,遇到重要节庆,或有内宾,下代正妻则要象征性地在旁侍奉。在正式宴会中,虽有主客之分,但君臣关系重于主客关系,仍以前者为主要座次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迎客宴都重视座次关系和宴饮场所,是否强调座次和场所与宴请的对象及宴饮的级别有关。
游乐宴的布局已非用餐时的围桌团座形式,而是以酒令官为中心环绕排列,以方便游戏的进行。此外,除了主客座次有别外,众姐妹座次也按本家与外姓分开入座,而非视为一体随意混坐。有时甚至丫环也可入座,可见游乐宴本身的随性。
节庆中的宴饮是家人团聚的重要时刻。同辈间因血缘亲疏而非同席,分两边而坐。受节日喜庆气氛的影响,座次会根据长辈或是位重者的喜好发生调整。受长辈宠爱的小辈往往受邀陪长辈坐主桌,以示孝道。
由座次所体现出的礼制等级、身份地位的观念现在仍然有所延续。
(选编自虞菲、李向峰《宴饮礼仪文化的空间映照-以红楼梦为例》)材料三:
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个以亲属关系布出去的网,但是没有一个网所罩住的人是相同的。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有喜事要请酒,生了孩子要送红蛋,有丧事要出来助殓,抬棺材,是生活上的互助机构。可是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伸缩能力。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选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差序格局》)(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迎春便坐右手第一,探春坐左第二,惜春坐右第二”,说明贾母为迎接外孙女林黛玉的到来而举办的宴饮并不全是按辈分、等级来分餐。
B.“贾珠之妻李氏捧饭,熙凤安箸,王夫人进羹”,是因为如果家有数代夫妻,有内宾时,下代正妻则要象征性地在旁侍奉。
C.有钱人家和贫苦人家以自身为中心划出的圈子范围截然不同,是因为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伸缩能力,中国人对世态炎凉特别有感触。
D.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划出“街坊”。“街坊”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是生活上的互助机构。
(2)根据材料,下列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元妃省亲宴中有这样的叙述“已而至正殿,谕免礼归座,大开筵宴,贾母等在下相陪”,这是因为元妃虽贵为王妃,但因是贾府的内宾,所以主客关系重于君臣关系。
B.在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 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王熙凤在自己堂屋接待刘姥姥和板儿,说明是否强调座次和场所与宴请的对象及宴饮的级别有关。
C.在第三十八回“林潇湘魁夺菊花诗•薛蘅芜讽和螃蟹咏”中众丫鬟也人了座,虽然是在外廊,但也多少打破了俗礼,可见游乐宴本身的随性。
D.在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 制灯谜贾政悲谶语”中主桌上贾政陪侍贾母以尽孝道,而宝玉被邀为同席,则表达了长辈对小辈的宠爱。
(3)《红楼梦》第四十回《史太君两宴大观园 金鸳鸯三宣牙牌令》中人物在藕香榭中的座次如图所示。请根据材料二,分析座次安排反映的宴饮礼仪。
(4)费孝通《乡土中国》指出中国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特点:以“己”为中心向外推伸,范围可伸可缩。试分析第三题中的座位安排体现了“差序格局”的哪些内涵。组卷:44引用:7难度:0.5 -
2.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材料一:
在足球比赛时,裁判官吹了哨子,说哪个人犯规,哪个人就得受罚,用不着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在双方同意的规则之下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Sportsmanship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都受到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对于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就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
这个譬喻可以用来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遵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环事,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我那时常觉得像是在球场旁看裁判官吹哨子,罚球。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无讼》,有删改)材料二:
费氏笔下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它比较缺乏变化,所谓“乡土特色”使得整个社会趋于静止;第二是只见“社会”不见“国家”,以及相应地,只有“礼俗”没有“法律”。这种社会与我们现在所了解的明清时代的社会并不相同。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随着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土地交易和土地的流转极为频繁,这使得整个社会内部充满动荡与不安。这种情况表现在法律上面,便是诉讼频仍和地方行政不堪重负。比如据一位日本学者保守估算,乾隆年间,普通州县一年可能收到15000至20000份状词:在一个有大约23000户人家的州县,每年作为新的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的在千人以上。当然,这种估算即便属实,也并不意味着清代社会与现代社会无别,或者,清代中国就已经开始进入法治时代。我们能够确定的只是,明清社会并不缺乏变化,当时的基层社会也不是不见“国家”,在那里,社会秩序单靠传统、习惯和礼俗尚不足以维系。
(节选自梁志平《从“礼治”,到“法治”?》,有删改)材料三:
在儒家看来,诉讼违背自然秩序,破坏社会秩序,并对伦理秩序形成挑战,因而“无讼”成为古代国家精英的社会理想。为了实现“无讼”理想,中国传统社会通过三种途径来抑制诉讼。非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国家精英通过思想劝导、榜样示范、社会舆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道德教化,不仅试图借助道德感化提高民众的道德水准,劝民息讼,也努力营造“为讼有害”的社会舆论,增加诉讼的道德成本。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统治者通过制定严格的诉讼制度来增加民众提起诉讼的难度,诉讼不是人人、时时都可采用的手段。半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在中国传统社会,民间调处在纠纷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明清时期被纳入到国家司法体系之中,成为纠纷解决的必经阶段。
在国家精英的努力下,历史上确实有一些地方实现了“无讼”或少讼,然而宋代以后“好讼”的记载同样常见。非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明清时期出现了通过明断案件来实现“无讼”的思潮,一些官吏在诉讼实践中放宽了对诉讼的限制,导致诉讼规模的急剧膨胀。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诉讼制度宽严变化,在一些历史时期有条件地允许民众越诉,然而一旦放宽对越诉的限制,就会造成越诉规模激增,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半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地矛盾的日益尖锐使民间调处所依靠的关系网络受到冲击,如果民间组织不能有效应对冲击,将使民间调处对民众的约束力老化,民众可能越过民间组织而直接向官府提起诉讼。概而言之,虽然历史上抑讼力度不断调整,存在强弱变化,但国家精英自始至终对诉讼持负面评价,制度设计和诉讼实践也是以抑讼为主流,因而中国传统诉讼文化以“抑讼”为主要特征。
(节选自郭星华《无讼、厌讼与抑讼》,有删节)(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礼治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礼治前提是知礼,乡土社会常以教化为手段向人们传输恪守礼俗的观念。
B.乡土社会的理想是人人自动遵守规矩,如果有人因自私的动机偷偷打破规矩,这种人被认为是败类。
C.清朝社会动荡变化,诉讼增多,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国家已进入法治时代。
D.传统社会中诉讼不是人人时时都可采用的法律手段,并且诉讼在很多人心中是不符合道德教化的。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礼治社会要求人们以礼修身,以礼律己,知礼守礼,将“礼”视作日常生活的规则。
B.乡土社会负责调解纠纷的常常是一乡的权威,他们年龄大、受教育程度高,在乡里担任职务。
C.国家精英通过实行思想劝导、榜样示范等方式,引导乡土社会中的人们合理进行诉讼。
D.明清时期,统治者对诉讼的评价发生变化,使诉讼制度宽严不一,诉讼数量随之发生变化。
(3)下列各项中,不能体现传统社会“无讼”思想的一项是
A.《白鹿原》中白、鹿两家争地,白鹿村中医堂的冷先生与大儒朱先生承担起调解的任务。
B.《上虞雁埠章氏家训》有言:“好争非君子之道。争之不已,则必致讼,讼岂必胜哉?”
C.明代设立“申明亭”,宣教礼义道德,规定户婚、田土等纠纷须先得由民间里老调处。
D.宋代,江西等地的蒙馆开设讼学,用《邓思贤》《公理杂字》等讼师秘本来教授生徒。
(4)简要分析材料二的论证思路。
(5)材料一、三都谈及中国传统社会诉讼问题,但侧重点各有不同,请简要说明。组卷:37引用:4难度:0.5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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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人们常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性质。但乡土社会不是人治,可以说是个“无法”的社会,但“无法”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
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的社会。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譬如我们在旧小说里常读到杀人来祭旗,那是军礼。礼的内容从现代看去,可能是很残酷的。但残酷与否并非合礼与否的问题。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来说,与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不但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其祖其父的经验。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就会出毛病。于是人们对于传统有了敬畏之感了,礼并不是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而好礼”。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加之于个人的。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礼治在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只是主动的服于威规罢了。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礼治和由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之八:礼治秩序》,有删改)(1)下列对原文内容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是维持社会秩序时所根据的规范,靠传统来维持。
B.乡土社会中的“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与法律没有差别,有时比较野蛮。
C.教化养成了人的敬畏之感,“克己复礼”意味着“礼”是人们在敬畏中被动形成的。
D.普通所谓人治,是基于个人好恶的统治,违背人治的惩罚要由国家权力加之于个人。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本文针对当时人们认为西洋是“法治”而我们是“人治”的认识,提出自己的观点。
B.文章以旧小说里杀人祭旗为例,证明了礼的部分内容在现代看来可能很残酷的观点。
C.本文多处运用对比论证的手法,从正反两个角度论证了“礼治”和“法治”的不同。
D.本文阐述了礼治社会的特点、形成的原因等内容,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条理性强。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人口和土地都很少变动,因此经验更容易累积起来形成传统。
B.礼治社会中,礼有甚于道德,人们如果失礼,将可能遭受比有违道德更严厉的处罚。
C.在发展变化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礼治”社会的效力不容易立竿见影地显现出来。
D.礼是我国的传统,孔子也重视服礼的主动性,因此礼治比法治、人治更适合于我国。组卷:28引用:5难度:0.7
五.语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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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阅读下面的文字,在横线上写出你的理解。
二十世纪初,费孝通先生这样评价他的老师潘光旦:“我们这一代很看重别人怎么看待自己,潘先生比我们深一层,就是把心思用在自己怎么看待自己。”这话颇值得琢磨:“看重别人怎么看待自己”,在意的是①组卷:17引用:7难度:0.7
六.材料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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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而“土”却是乡下人的命根,出门在外,如果水土不服,可以把红纸包裹着的东西煮一点汤吃,这就是一包灶上的泥土。
--费孝通《乡土中国•乡土本色》 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靠经验做指导。能依赖的是超出于个别情境的原则,而能形成原则、应用原则的却不一定是长者。这种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后。顽固和落后并非只是口头上的讥笑,而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
--费孝通《乡土中国•长老统治》 读了上面材料,你有怎样的思考?乡土习俗是传统文化的延续,还是社会发展的障碍?请写一篇文章发表你的看法。
要求:结合材料,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组卷:44引用:7难度: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