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长眠,奋斗不息】
2020年6月,外军公然违背与我方达成的共识,悍然越线挑衅。按照处理边境事件的惯例和双方之前达成的约定,新疆军区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本着谈判解决问题的诚意,仅带几名官兵前往交涉,却遭对方蓄谋暴力攻击。
祁发宝组织官兵一边喊话交涉,一边占据有利地形,与数倍于己的外军展开殊死搏斗。增援队伍及时赶到,官兵们奋不顾身、英勇战斗,一举将来犯者击溃驱离。外军溃不成军,抱头逃窜,丢下大量越线和伤亡人员,付出了惨重代价。
在前出交涉和激烈斗争中,团长祁发宝身先士卒,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战士陈祥榕突入重围营救,奋力反击,英勇牺牲;战士肖思远,突围后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战斗至生命最后一刻;战士王焯冉,在渡河前出支援途中,拼力救助被冲散的战友脱险,自己却淹没在冰河之中。
2021年2月19日 日前,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
(1)面对数倍于己的外敌五位英雄没有退缩,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国家利益。请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们应该如何捍卫国家利益?
2021年2月19日,微博管理员发布消息称:账号@辣笔小球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对该账号予以禁言一年处罚;12月20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仇子明因在微博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仇子明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个别人在网上发表诋毁英烈的言论,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看,这些人是没有履行公民的哪一项基本义务?
(3)因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说明其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何特点?
【考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承担责任的回报与代价.
【答案】(1)①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当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②为了国家利益,有时不仅需要放弃个人利益,甚至要献出自己的生命;③捍卫国家尊严,坚决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遵守道德和法律,积极维护国家团结稳定的局面。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3)犯罪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3)犯罪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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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8/10 7:0:1组卷:91引用:2难度: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