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进行旧城区改造,张某有私房一处在拆迁的范围内。因就拆迁补偿的有关事宜同开发商没达成协议,张某不同意拆迁。后来,开发商见拖得太久,耽误施工进度,就派来铲车要强行拆除张某的房子。张某手拿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站在自家房前,挡住铲车,大声呼喊:“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这样做是违反宪法的!”工作人员气愤地说:“快让开!宪法算老几?我们是根据市里的拆迁条例来办事的。”张某说:“宪法刚刚修改过,你那个市里制定的拆迁条例和宪法不符,不能算数。”工作人员说:“市里搞拆迁,本市的拆迁条例不算数还有什么算数?”双方一直纠缠不清。你认为谁的观点更合理?为什么?
【考点】宪法的重要作用.
【答案】张某的观点更合理。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它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本题中,市里制定的拆迁条例中有关条款同宪法相抵触,应当视为无效。拆迁工作人员无视宪法的最高地位、尊严和权威是错误的。
【解答】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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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9/19 4:0:8组卷:5引用:1难度:0.5